(2014)屯民一初字第016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胡爱香、程炳树等与黄山市世纪风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爱香,程炳树,程某某,黄山市世纪风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