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岚执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李宗山与贺全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岚执字第109号申请执行人李宗山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贺全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537.2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抵付执行款,本院于2015年2月15日将执行款10537.26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经审查,该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宗山与被执行人贺全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