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浚执字第10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高会增与王翠琢、贾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会增,王翠琢,贾院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浚执字第104号申请执行人高会增。被执行人王翠琢(镯)。被执行人贾院强。申请执行人高会增与被执行��王翠琢(镯)、贾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浚民初字第15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翠琢(镯)、贾院强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浚法民金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XX臣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来希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