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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刑初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16

案件名称

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涛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安刑初字第13号公诉机关安丘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文涛,农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8月15日被安丘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王明栾,山东明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刑诉(2014)5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文涛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慧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文涛及其辩护人王明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14日8时许,被告人张文涛驾驶鲁G×××××号轻型货车沿央赣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安丘市兴安街道三十里铺村东时,与前方顺行孙某甲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上载孙某乙)相撞,致孙某乙死亡。经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文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张文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自首,同时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张文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实供认,无辩解意见。辩护人王明栾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张文涛系自首,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建议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4日8时35分许,被告人张文涛驾驶鲁G×××××号轻型货车沿央赣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安丘市兴安街道三十里铺村东时,与前方顺行孙某甲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上载孙某乙)相撞,致孙某甲、孙某乙受伤,孙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文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文涛投案自首。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书证(1)被告人张文涛常住人口信息证实其年龄等身份情况;(2)安丘市公安局122接处警综合记录单、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张文涛归案情况;(3)张文涛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证实被告人张文涛有驾驶资格及肇事车辆的相关情况;(4)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人张文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孙某甲、孙某乙无事故责任。2、证人证言(1)证人孙某甲证实:案发时在兴安街道三十里铺村我骑电动三轮车带着我孙子孙某乙与鲁G×××××号轻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2)证人于某某证实:案发时我父亲孙某甲骑电动三轮车带着我儿子孙某乙在三十铺村东发生交通事故,孙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3)证人王某某证实:我系安丘市公安局交警,2014年7月14日8时30分许我们乘警车上班时在三十里铺村发现交通事故,我电话报了警。3、鉴定意见(1)安丘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证实,孙某乙系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交通事故伤情特征;(2)山东恒源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研究所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证实,鲁G×××××号轻型货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7km/h。4、现场勘查笔录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事故现场照片证实,肇事现场方位、现场遗留物、痕迹等情况。5、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张文涛供述,证实其交通肇事的案发过程及事实。上述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应予采信。另查明,被告人张文涛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文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张文涛系自首,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严肃国法,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文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闫玉叶人民陪审员  范声芳人民陪审员  张秀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刘奕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