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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都潘民初字第0067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王寿广与黄强杰、徐以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寿广,黄强杰,徐以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都潘民初字第00675号原告王寿广,居民。委托代理人顾爱金,江苏国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强杰,居民。被告徐以红,居民,居民。原告王寿广诉被告黄强杰、徐以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淑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寿广及其委托代理人顾爱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强杰、徐以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寿广诉称:被告黄强杰向我借款100000元,约定按每月3000元支付利息,借款后,被告黄强杰仅归还了借款本金20000元以及从借款时起至2014年8月26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其余未还。两被告是夫妻关系,现要求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80000元以及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并承担律师费3000元及诉讼费用。被告黄强杰、徐以红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交相关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黄强杰、徐以红系夫妻关系。2013年6月26日,被告黄强杰向原告王寿广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王寿广人民币100000元,每月26号前还利息3000元。嗣后,被告黄强杰向原告王寿广归还了借款本金20000元以及截止2014年8月26日的利息,其余款项原告催要无果,遂诉至本院。以上事实,有原告的庭审陈述,原告提交的借条原件1份、两被告婚姻登记信息等存卷予以佐证。债务应当清偿。原告王寿广与被告黄强杰之间的借款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被告黄强杰借款后未及时还款,引起讼争,应负全部责任;该笔借款发生在被告黄强杰、徐以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徐以红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系黄强杰个人债务,故该借款应为被告黄强杰、徐以红的共同债务,故原告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黄强杰出具的借条中书面约定借款每月利息3000元,现原告主张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审理中,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求,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有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黄强杰、徐以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寿广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6元,减半收取938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1958元,由被告黄强杰、徐以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账号:40×××21)。代理审判员  杨淑梅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姚 瑶附录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