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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余保字第5-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余保字第5-2号申请人: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深圳软件园二号楼202A室。法定代表人:毛真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钱星,广东德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仓前镇龙潭路2号。法定代表人:邱丽霞。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作出(2015)杭余商初字5-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现申请人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由,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余庆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韩 青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