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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垦民二初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李新建与黄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新建,黄晓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垦民二初字第28号原告李新建,男,1971年6月6日出生。被告黄晓英,女,1970年5月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新建与被告黄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新建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新建撤诉。案件受理费87.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新建负担。审判员  孙征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卢孝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