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03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舒某与郭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舒某,郭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039号原告舒某,居民。被告郭某,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舒某与被告郭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舒某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舒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0元(已减半),由原告舒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代雯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余松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