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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03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舒某与郭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舒某,郭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039号原告舒某,居民。被告郭某,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舒某与被告郭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舒某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舒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0元(已减半),由原告舒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代雯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余松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