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亳执字第001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张学真与徐州天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学真,徐州天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亳执字第00105-2号申请执行人张学真,女,196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亳州市谯城区。被执行人徐州天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市。法定代表人李忠群,该公司董事长。本院执行张学真与徐州天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徐州天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谯城区古井镇吕楼村民委员会(以下称吕楼村委会)享有到期债权,吕楼村委会对该债权不持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谯城区古井镇吕楼村委会银行存款人民币421万元。二、冻结期限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冬云审 判 员 赵瑞强代理审判员 梁绍成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梁 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