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孟民一初字第0023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林红旗与王虎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红旗,王虎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孟民一初字第00239号原告林红��委托代理人:田新功被告王虎成原告林红旗诉被告王虎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红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为19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谢礼涛审 判 员 武娜娜人民陪审员 张新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春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