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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孟民一初字第0023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林红旗与王虎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红旗,王虎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孟民一初字第00239号原告林红��委托代理人:田新功被告王虎成原告林红旗诉被告王虎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红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为19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谢礼涛审 判 员  武娜娜人民陪审员  张新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春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