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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封民初字第198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董学武与贾慧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学武,贾慧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封民初字第1983号原告董学武,被告贾慧林,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学武诉被告贾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学武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学武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学武撤回起诉。受理费1950元,原告董学武负担。审 判 长 孙思军审 判 员 时文化陪 审 员 曹纪东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朱莎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