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苏某某申请执行施某某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某某,施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28号申请执行人苏某某。被执行人施某某。本院执行的苏某某与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200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双柏县人民法院(2006)双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二项内容即2014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的子女抚养费1200元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施淑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