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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苏某某申请执行施某某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某某,施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28号申请执行人苏某某。被执行人施某某。本院执行的苏某某与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200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双柏县人民法院(2006)双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二项内容即2014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的子女抚养费1200元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施淑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