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李怡娇与黄文俪名誉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怡娇,黄文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48号申请执行人:李怡娇。被执行人:黄文俪。本院在执行李怡娇申请执行黄文俪关于名誉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武民一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光兴审判员 黄汉高审判员 邹广北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莫淑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