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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执字第00084-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与淮南市鼎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协助执行通知书一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5)淮执字第00084-1号淮南市车管所:我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与淮南市鼎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淮南市鼎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附:(2015)淮民二初字第00019-1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