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刑初字第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3
案件名称
李昭补正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西刑初字第122号被告人李昭诈骗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日作出(2015)西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3页倒数第3行“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现更正为“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原判决书第14页倒数第5行“审判长刘辉”;现更正为“审判长常晓辉”。审 判 长 常晓辉审 判 员 封国顺代理审判员 王 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常美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