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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刑初字第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3

案件名称

李昭补正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西刑初字第122号被告人李昭诈骗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日作出(2015)西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3页倒数第3行“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现更正为“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原判决书第14页倒数第5行“审判长刘辉”;现更正为“审判长常晓辉”。审 判 长  常晓辉审 判 员  封国顺代理审判员  王 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常美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