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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奎执字第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赵浴霖与克拉玛依市康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犁广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奎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奎执字第82-1号申请执行人:赵浴霖。被执行人:克拉玛依市康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建军。被执行人:新疆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慧。被执行人:伊犁州广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志刚。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浴霖与被执行人克拉玛依市康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犁广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1241.93元,执行费669元。在执行过程中,2015年2月10日本院从被执行人克拉玛依市康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户中扣划案款51910.93元,并已支付给了申请人,被执行人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奎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奎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王 毅审判员 和文峰审判员 孙 宁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素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