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蒲执字第0022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程相乾申请被执行人王涛、郭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相乾,王涛,郭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蒲执字第00228号申请执行人程相乾,男,1985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城关镇祥塬村*组**号。委托代理人程元谋,男,195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程相乾之父。被执行人王涛,男,1983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龙阳镇汉帝村*组。被执行人郭斌,男,198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城关镇祥塬村*组。程相乾与王涛、郭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蒲民初字第0056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程相乾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程相乾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蒲城县人民法院(2014)蒲民初字第0056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建民审判员 王军洲审判员 梁润恒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曾斌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