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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七法执字第40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郑州日新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日新建材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七法执字第407号申请执行人郑州日新建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郑州日新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本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019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019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静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