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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029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4

公开日期: 2015-03-30

案件名称

周某与胡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胡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0298号原告周某。被告胡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审判员  唐崇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艾松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