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确民初字第0024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郭林勇、周占萍等与古冬娥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林勇,周占萍,古冬娥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确民初字第00242号原告郭林勇,男,1977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确山县。原告周占萍,女,1977年5月25日生,汉族,住确山县。委托代理人李山水,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古冬娥,女,1996年1月10日生,汉族,住确山县。委托代理人梅梅、刘凤海,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郭林勇、周占萍与被告古冬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秀枝审 判 员 易成玉人民陪审员 刘 靖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尚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