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睢法执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唐国涛 通知书
法院
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茂强;唐国涛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十四条
全文
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睢法执字第172号 申请执行人:王茂强。 被执行人:唐国涛。 本院已立案受理王茂强申请执行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2月17日前,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宋忠辉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建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