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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睢法执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唐国涛 通知书

法院

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茂强;唐国涛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十四条

全文

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睢法执字第172号 申请执行人:王茂强。 被执行人:唐国涛。 本院已立案受理王茂强申请执行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2月17日前,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宋忠辉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建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