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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昔执字第6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4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史丙玉拘留决定书

法院

昔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昔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丙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4)昔执字第63号被拘留人:史丙玉,男,1959年2月11日生,汉族,昔阳县xx村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田素明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史丙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查明史丙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史丙玉司法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世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