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昔执字第6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4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史丙玉拘留决定书
法院
昔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昔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丙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4)昔执字第63号被拘留人:史丙玉,男,1959年2月11日生,汉族,昔阳县xx村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田素明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史丙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查明史丙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史丙玉司法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世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