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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章执字第2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4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潘沛迎与谢树信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沛迎,谢树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章执字第2111号申请执行人潘沛迎,男,生于1973年8月9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谢树信,男,生于1962年3月23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沛迎与被执行人谢树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具体财产线索,本案执限内无法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章商初字第9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 卫 东执行员 石 俊 东执行员 欧阳兆恒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时  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