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陵执民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4
公开日期: 2015-03-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拓与被执行人郭银财、董西海民间借贷一案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郭某某,董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陵执民字第00021号申请执行人杨某,男,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黄陵县阿当镇北村村民。被执行人郭某某,男,1963年2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蒲城县上王乡土坡村村民。被执行人董某某,男,196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黄陵县店头镇西门居委居民。本院在执行(2014)黄陵民初字第0026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杨某与郭某某、董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某于2015年2月4日申请执行欠款17000元。本院于2015年2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2015年2月4日向被执行人郭某某、董某某送达了(2015)黄陵执民字第00021号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材料,要求被执行人郭某某限期履行17000元欠款、被执行人董某某承担8000元连带责任。2015年2月14日被执行人董某某履行执行款8000元。2015年2月14日申请执行人杨某领取8000元执行款,并表示该案第二期履行期限已到,要求撤回第一期执行申请,将第一期第二期一并申请执行。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杨某撤回执行申请。审判长 冯 霞审判员 张梅英审判员 杨李静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