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浑南民三初字第7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绵阳市梓椒食品有限公司与沈阳雄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绵阳市梓椒食品有限公司,沈阳雄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浑南民三初字第73号原告绵阳市梓椒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梓潼县。法定代表人胥勇,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苗琦、杨婵钰,均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雄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法定代表人王纪顺,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德良,男,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沈阳市新城子区。原告绵阳市梓椒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雄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丁威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绵阳市梓椒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苗琦、被告沈阳雄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德良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长期合作,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牛肩肉、牛臀肉等货物,自2012年以来,原告按照被告的订单完全履行了供货义务,但截至2014年10月30日,由于被告资金链断裂,仍拖欠原告货款2,898,978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898,978元及利息(以2,898,97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从2013年3月20日起至法院判决的给付之日),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欠款数额属实,但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利息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举如下证据:1、四川省公路运输货物配载服务合同书八张,证明原、被告存在业务往来,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牛肉等货物。被告对该组证据没有异议。经审查,本院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2、四川增值税专用发票41张,证明双方存在业务往来,原告为被告供货的总金额是3,554,867.22元,被告已给付部分货款,先欠付货款金额2,898,978元。被告对该组证据没有异议。经审查,本院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被告沈阳雄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举任何证据。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起,原告绵阳市梓椒食品有限公司为被告沈阳雄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供应牛肩肉、牛臀肉等货物。因被告经营困难,至2013年3月20日尚欠原告货款2,898,978元,故原告诉至法院。本院认为,原、被告对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欠付原告货款2,898,978元的事实均予认可,本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因此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2,898,978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诉请的利息(逾期违约金)问题,被告对从2013年3月20日为起算时间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由于原、被告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未作约定,因此本院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综上,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雄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绵阳市梓椒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898,978元;二、被告沈阳雄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绵阳市梓椒食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898,97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3年3月20日起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792元,由被告沈阳雄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792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丁 威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佳男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