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朝法执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马学忠与李洪歧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学忠,李洪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朝法执字第18号申请执行人马学忠,男,住河北省秦皇岛市。被执行人李洪歧,男,住长春市朝阳区。本院在执行马学忠申请执行李洪歧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动履行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朝民初字第131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青春执行员 李长顺执行员 闫 涵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佳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