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执字第15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黄强与哈尔滨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强,哈尔滨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157号申请执行人黄强,男,197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胜利街24委3组。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郝红梅,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生效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一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一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吉仲审判员 : 孙 涛审判员 :何玉欣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 张 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