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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064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9-11-15

案件名称

李某与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李某;乔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0643号原告:李某,女,1991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陈文章,濉溪县临涣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乔某,男,199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乔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康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