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沭华民初字第0150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钱亚龙与周兆庄、王红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亚龙,周兆庄,王红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沭华民初字第01504号原告钱亚龙,居民。被告周兆庄,居民。委托代理人刘文景,沭阳县青伊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红桂,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诉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 航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孔玛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