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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沭华民初字第0150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钱亚龙与周兆庄、王红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亚龙,周兆庄,王红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沭华民初字第01504号原告钱亚龙,居民。被告周兆庄,居民。委托代理人刘文景,沭阳县青伊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红桂,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诉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 航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孔玛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