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门民初字第0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21-04-23
案件名称
与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建章、马兵、蒋磊、江苏禧跃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门民初字第0066号 本院于2014年3月10日对原告黄建章与被告马兵、蒋磊、江苏禧跃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门民初字第0066号民事判决书,文笔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主文的“江苏禧跃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江苏禧跃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审判员 徐卫宁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姚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