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上商初字第1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朱珠与郑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珠,郑玉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上商初字第174号原告:朱珠。委托代理人:朱宏勇,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玉梅。原告朱珠为与被告郑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朱燕青独任审理,并于2015年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珠及其委托代理人朱宏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玉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朱珠起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自2012年11月13日起,被告以开发养老院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并承诺支付较高利息。截至2013年4月,被告已向原告借款达1100000元,其中绝大部分借款由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转至被告个人的银行账户。被告也曾陆续向原告支付过部分借款利息,随后便以各种理由不再支付利息。经原告再三催要,2014年11月10日,原、被告签订了新的还款协议,被告承诺于2014年11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剩余款项待被告经营的北京鸿福老年护理院拆迁安置款发放时一次性归还,并对借款利息及其他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2%,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5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法院诉讼费用。为支持其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还款协议一份,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100000元以及原、被告双方对借款利息、还款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的事实;2、银行卡历史明细清单二份,证明原告曾多次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交付借款的事实;3、委托代理合同及代理费发票各一份,证明原告委托律师并支付律师代理费用的事实。被告郑玉梅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审理中,本院依法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经当庭质证,认证如下:原告提供的证据1-3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性,本院对上述证据均予以认定。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案件事实如下:2012年11月13日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原告借款。2014年11月10日,原、被告双方进行对账,并重新签订还款协议一份,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共计1100000元,并约定被告于2014年11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剩余款项在北京鸿福老年护理院拆迁安置款发放时一次性归还,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2%计算,若被告未能履行第一次归还100000元借款的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借款要求被告即刻归还,并由被告承担由此生产的各项催讨费用等事项。现原告以被告未归还借款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依法解决。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到期未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主张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0元,符合合同约定,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支持。被告郑玉梅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郑玉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朱珠借款本金1100000元;二、被告郑玉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朱珠逾期利息(以本金1100000元,按年利率22%,自2014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被告郑玉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朱珠律师代理费50000元。预收案件受理费15150元,减半收取7575元,由被告郑玉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15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6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审判员 朱燕青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陶舒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