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行初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邱万成与哈尔滨市阿城区规划局请求信息公开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万成,阿城区规划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阿行初字第2号原告邱万成,男,身份证号码2301191982********,198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一委*组,无职业。委托代理人赵靖宇,黑龙江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阿城区规划局,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大道。原告邱万成诉被告阿城区规划局请求信息公开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万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邵春明审判员 :刘静斌审判员 :徐怀松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 张 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