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随县执字第0005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8-01-11
案件名称
马德美、贺习顺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德美,贺习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随县执字第00052-1号申请执行人马德美,女,住随县。被执行人贺习顺,男,住随县。申请执行人马德美与被执行人贺习顺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组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随县人民法院(2015)鄂随县执字第00052号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陆大鹏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成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