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梅民保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13

案件名称

吴杰飞与黄晶、詹其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吴杰飞,黄晶,詹其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民保字第13号原告吴杰飞,女,197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委托代理人马威,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晶,男,197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被告詹其清,女,197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杰飞与被告黄晶、詹其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杰飞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詹其清所有的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单元商品房一套,并提供池文彬所有的坐落于福州市晋安区商品房一套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吴杰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詹其清所有的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商品房一套;二、查封池文彬所有的坐落于福州市晋安区商品房一套;三、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黄仁敏代理审判员  王 凯人民陪审员  刘春锦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建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