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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民初字第24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王国珍、刘湘芸诉贵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白民初字第243号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珍,刘湘芸,贵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白民初字第243号原告王国珍,女,1964年12月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龚西路。原告刘湘芸,女,1990年8月5日生,苗族,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中环路。委托代理人王国珍,女,1964年12月2日生,汉族,系原告刘湘芸之母。代理权限:特别代理。被告贵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中环路。法定代表人程章鸿,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亚波,贵州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原告王国珍、刘湘芸诉被告贵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于同年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国珍也系原告刘湘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正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亚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2月签订ZY2007-SP00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其开发的岭秀阳光99-10栋负2层15号房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付清房款,被告虽如期交付了房屋,但一直未给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屡次要求被告履行办证义务未果,故诉请判令:1、原、被告于2009年2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售ZY2007-SP001号)有效;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育才路99-10栋负2层1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为支持其主张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原、被告于2009年2月12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ZY2007-SP00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一张,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交清全部购房款。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无异议。被告辩称:原告诉状所写事实与理由属实,被告愿意协助原告办理相关手续。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贵阳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证明被告是合法经营的主体,有合法销售房屋的资质。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无异议。经审查,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根据以上证据材料,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09年2月12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售ZY2007-SP001号),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其开发的位于贵阳市白云区的岭秀阳光楼盘99-10栋负2层15号房,建筑面积19.73平方米,套内面积18.72平方米,公摊面积1.01平方米,房屋价款120000元,被告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被告。本院认为,原告王国珍、刘湘芸与被告正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都应按约履行自己所负的义务。对本案而言,原告已全额支付购房款,履行了作为购房人的付款义务,被告即应按约履行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义务,被告至今未履行该义务,已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请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王国珍、刘湘芸与被告贵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售ZY2007-SP001号)合法有效;二、被告贵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王国珍、刘湘芸办理岭秀阳光楼盘99-10栋负2层15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0元,由被告贵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应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丧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审判员 丁 亮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苏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