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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民大初字第0095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王某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大初字第00950号原告王某,男,1971年5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被告王某某,女,年龄不详,汉族,职业不详,住北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前英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边 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