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民大初字第0095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王某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大初字第00950号原告王某,男,1971年5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被告王某某,女,年龄不详,汉族,职业不详,住北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前英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边 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