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32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左志中与王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3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左志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爽。上诉人左志中因与被上诉人王爽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22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系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转让协议书》中双方协议约定将涉案深圳市凯晶旺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事实,可认定深圳市凯晶旺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在的深圳市福田区为本案合同履行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涂超群审 判 员 黄 新代理审判员 刘欢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陈 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