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0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王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某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736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被告王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张某某诉王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出撤诉,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经栋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