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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执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莫丽申请执行李丽梅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丽,李丽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45号申请执行人:莫丽,被执行人:李丽梅,本院在执行莫丽申请执行李丽梅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后,双方当事人到本院要求协商处理,在承办人主持调处下,达成和解,当场付清欠款,申请人放弃利息,纠紛得到解决。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各类执行案件结案标准的规定》第-款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定如下:本院(2014)北民-初字第112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韦棋柱审判员  刘 胜审判员  覃孟孚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梁加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