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561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栾某与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栾某,崔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5618号原告:栾某。被告:崔某。原告栾某与被告崔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谢慧明人民陪审员 罗金菊人民陪审员 汪汉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徐建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