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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淇民诉前保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王丽娟与冯银生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丽娟,冯银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淇民诉前保字第2号申请人王丽娟。被申请人冯银生。本院于2015年2月2日受理了申请人王丽娟与被申请人冯银生民间借贷纠纷诉前保全一案,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王丽娟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诉讼程序。审判员  王树民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 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