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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瑶民二初字第00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安徽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吴君红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瑶民二初字第00105号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对原告安徽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君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瑶民二初字第00105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1页“……组织机构代码14911668-5”现更正为“……组织机构代码68687542-5”;民事判决书第5页“一、被告吴君红支付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二、驳回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更正为“一、被告吴君红支付原告安徽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二、驳回原告安徽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  潘云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新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