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民初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8-04-23
案件名称
孟祥瑞与嘎日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祥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右民初字第290号原告孟祥瑞,男,1977年10月12日生,汉族,人,农民,。被告嘎日迪,男,37岁,蒙古族,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孟祥瑞诉被告嘎日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孟祥瑞于二0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孟祥瑞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祥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0.00元,由原告孟祥瑞负担1750.00元。审判员 王 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韩荣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