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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0028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刘之超与梅洪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00289号刘之超:本院已立案受理梅洪利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书》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限你于2015年2月25日前,按照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4)南民二初字第004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系电话:0558-671****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