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芦法刑初字第33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被告人肖鸿冰、张友平、何甲某、何乙某、银某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鸿冰,张友平,何甲某,何乙某,银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