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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芦法刑初字第33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被告人肖鸿冰、张友平、何甲某、何乙某、银某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鸿冰,张友平,何甲某,何乙某,银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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