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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刑监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文奎、李加权、张奋梧、铁成财、张晶、白炳福、付生龙、李向东、王春基、奎啟仓、吴永强、罗国峰、罗新山、祁秀芬、何增龙、董增元、李啟元、柴吉宏、李啟山、颜生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案申诉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青刑监字第1号奎啟仓:你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对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刑终字第164号刑事判决不服,你以原判认定你犯罪事实不清、无证据证实;将你的合法车辆认定为他人用犯罪收益购置的财产予以没收与事实不符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你在侦查机关多次供述,赌场是2011年10月份开的,你知道文奎是黑社会开赌场的老大,李加权是你的亲戚,参与赌场管理。李加权在赌场的分工是放高利贷。你跟李加权在牧星宾馆,海悦、金座、旺和酒店,韵家口、二十里铺、乐都赌场放高利贷,他让你在赌场挣钱。你以涉案车辆和现金投资,获取利息。开赌场,你登记房间4次,钱是李加权给的,或者李加权拿你的身份证去登记。你去了赌场12次,投了41万元,分利23000元。你在赌场背着黑色帆布包,管理收取的本案原审被告人文奎、何增龙、李向东、李加权、张奋梧、罗国峰、罗新山等向赌场的投资,你根据李加权的指示,在赌场给赌客放高利贷,每1万元,收取500元的利息。付生龙给文奎开车,张奋梧跟着文奎,李加权、张晶、铁成财负责全部赌场。铁成财负责放高利贷,张晶扒盅盅和“罩注”,你还帮助参与赌博的人买饮料、小吃。赌博结束,你还打扫卫生。每次赌博结束后,李加权、张晶、铁成财、吴永强进去和庄主分红。李加权发工资,你及同案参与赌博的被告人领取数额不等的相应的工资。2012年元月李加权买车向你借钱,钱是你出的。你想你在赌场里挺了钱,怕钱要不回来,就把户落在你的名下。涉案车辆是李加权的。你借用过一次,大概三、四天。你出具了2011年6月3日以工程款名义在银行贷款的票据,主张用此款购买了涉案车辆。同案被告人李加权供述,西宁赌场是文奎开的,他,文奎、张奋梧、罗新山、罗国峰、何增龙、董增元、李向东均入股了。铁成财、张晶、张奋梧、李向东、付生龙等人跟着文奎,称文奎为老大。开始,你投了18万元,都交给他,他记账,放账给赌客,按5%给你抽头。他能拉来客,一个客给200元。2011年底,他叫来你,你拿来10万元作为股份,都放账了,每天收回来的利息,先保证分给文奎,剩余的他给罗国峰、罗新山、你分一些。他参与开设赌场,安排场地,去酒店他登记,一般用侄子你的身份证登记房间。给某一位赌客是否放高利贷,由他决定,你听从他的指示给赌客放高利贷。参与赌场管理的人有分工,每次赌博结束,都给参与赌场管理的人按不同层次发放工资。涉案车辆是他的,是借你的钱买的。上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的事实,同案犯文奎、张奋梧等均有相同供述。证人杜某某证言证实,在2011年底至2012年元月在牧星大厦,银龙、旺和酒店各赌博1次、在海悦酒店、往互助方向的茶艺各赌博2次。每次李加权叫他去赌博,赌场是文奎、李加权、铁成财开设的,文奎指挥,李加权组织,你放账,张晶扒盅盅,吴永强负责放水、扒盅盅。李加权、张晶、铁成财领着几个小伙负责收赌债。付生龙负责看场子,有时参与赌博。场子里借贷1万元,利息每天抽500元。他输了70万元,后到民和躲债。每次参与赌博的人有20多人,有次利钱有20几万。赌博结束后,铁成财、张奋梧负责给场子里各负责人发工资。李加权带着7、8个人去牧星大厦抢钱,因玩麻将的人没有去李加权他们的赌场,把一个人的头打伤了,他们还拿了枪。看场子的人还带有跳刀。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证人杜某某等从侦查机关出示的10张照片中辨认出了文奎、你、李加权等原审被告人。本院认为,你明知文奎是黑社会头子,开设赌场,非法牟利,你的亲戚李加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开设赌场和管理。你在李加权的要求下,积极出资参加黑社会、赌场经营管理、在赌场管钱、按李加权的指示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你的供述与同案犯的供述一致、与证人证言、辨认相互印证。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原审中,你提交的向银行贷工程款的借据证实的借款时间与购买涉案车辆时间不符,用途不符。你自认涉案车辆是李加权的。该涉案车辆实际由李加权控制并用于黑社会赌场的赌博活动。你提交的该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车辆是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原判对你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原判对用于赌场赌博活动的涉案车辆予以没收,并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案件应再审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的申诉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