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沪二中民三(民)撤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上海新网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陈俊赔偿金等仲裁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上海新网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陈俊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沪二中民三(民)撤字第12号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上海新网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云明。委托代理人李勤。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陈俊。仲裁申请人陈俊与仲裁被申请人上海新网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程公司)赔偿金等仲裁一案,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于2014年11月26日作出普劳人仲(2014)办字第3481号裁决书。申请人新网程公司收到上述裁决书后向本院提出撤销上述仲裁裁决的申请。申请人新网程公司诉称,普劳人仲(2014)办字第3481号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申请予以撤销。理由如下:1、劳动合同解除。陈俊作为销售人员,根据业绩进行考核,考核达不到要求,给予相应整改,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的,陈俊也签字确认了。然陈俊不配合签署整改通知书,调整工资,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工资差额。陈俊每天的工作是外勤,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员工每天写日报汇报工作,1天没有日报视同缺勤一天,迟写日报1次视为缺勤半天。陈俊存在上述情形而导致缺勤,故不发放缺勤工资是公司的合法权利。被申请人陈俊不同意新网程公司的撤销裁决申请,请求予以驳回。本院查明,新网程公司提供的《员工考勤、休假、值班、外派规定》第七条“日报”部分载明:“1)基本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无论是总监还是一般人员,每天必须在CRM中写日报;日报输入的时间期限为2天有效,1天没有日报视同缺勤1天,日报迟写1次视为缺勤0.5天,迟写2次视为缺勤1天,以此类推;每位领导一周内,必须对日报做出批示,不作出指示的,公司领导视情节,可以停发职务津贴,情节甚为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就地免职。……2)日报奖励制度。……连续三个月评得最差日报人员,工资降一级(5%)直至有明显改进后恢复。……”在本院审理中,新网程公司提供一份“员工录取通知单(下联)”显示,陈俊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津贴1,500元、保密津贴300元、午餐200元,合计5,000元,职务津贴无。陈俊签订《2014年度销售目标责任书》后,每月工资调整为6,000元,对此新网程公司称“后来都算总数,不分具体的明细。如果要细分的话,就是5,000元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提高了,一般来说在企业中,员工转正后随着技能提XX位津贴都有所提高。”本院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提供证据。根据新网程公司提供的《2014年度销售目标责任书》显示,“季度核算结果完成比例低于30%,由人事部发放整改通知书,经过一个季度整改后,a)连续2个季度合并核算结果后完成比例依旧低于30%,则由人事部门发放离职通知书。……”然自从2013年11月20日陈俊入职,直至2014年8月11日新网程公司发出辞退通知书,该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向陈俊“发放整改通知书”。现新网程公司以陈俊“无法达到业绩指标”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该决定与《2014年度销售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一致,仲裁委据此认定新网程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并裁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院认同。从新网程公司陈述可知,陈俊在2014年6月17日至20日未进行日报登记,后公司按迟写日报处理,4天折算2天缺勤。按照《员工考勤、休假、值班、外派规定》的规定,没有日报或迟写日报,“公司领导视情节,可以停发职务津贴”,然在陈俊的工资组成中并没有职务津贴的情况下,新网程公司却以陈俊缺勤为由扣发551.73元,该做法与上述规定不相符,故仲裁委裁决新网程公司补发陈俊工资差额551.70元并无不当。综上,新网程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上海新网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普劳人仲(2014)办字第3481号裁决书的申请。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申请人上海新网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郭征海代理审判员 易苏苏代理审判员 叶旭初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陈 艳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