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钟祥执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陈明全与王东权、伍宏志、马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明全,王东权,伍宏志,马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钟祥执字第00019号申请执行人陈明全。被执行人王东权。被执行人伍宏志。被执行人马涛。本院在执行陈明全与王东权、伍宏志、马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陈明全于2015年2月13日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2014)鄂钟祥郢民二初字第0007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春生审判员 高贤成审判员 伍志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龙 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