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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二初字第00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与徐金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转普)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05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住所地安徽省负责人:李晓,该分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刘俊,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亮,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金飞,男,汉族,1974年10月18日出生,马,住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与被告徐金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江玉琴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江玉琴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邢晓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