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民一初字第000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姚某与张某离婚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铜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民一初字第000119号原告:姚某,女,199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告:张某,男,198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原告姚某因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二0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原、被告共同所有的征地补偿款13万元行冻结。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原告姚某与被告张某共同所有的征地补偿款13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陈非凡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钟婷婷 微信公众号“”